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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

时间:2021-01-20     【转载】   来自: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
工信厅联安全函〔2021〕11号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,统筹发展和安全,,,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,,,,按照《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(试行)》,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、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、、、科学技术部、、、、应急管理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。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、、、试点示范目标

聚焦5G、、、、人工智能、、、、工业机器人、、、、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、、、、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,,,,探索“产品+服务+保险”“产品+服务+融资租赁”等应用新模式,,,,构建生产企业、、用户、、、、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,,,促进先进、、适用、、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,,,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国内安全消费,,,为有效遏制矿山、、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、、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。。。。

二、、、试点示范内容

围绕矿山安全、、、、危化品安全、、、、自然灾害防治、、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,,,从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、、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、、事故现场处置装备等16个重点方向(详见附件),,遴选一批技术先进、、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。。。

三、、、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资格。。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、、软件企业、、、、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(牵头单位1家,,,,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),,,,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。。。。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、、、、无不良信用记录、、、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。。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,,,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。。

(二)申报条件。。。申报项目应满足《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(2021年)》(附件)的相关要求,,,,具备技术先进性、、、应用实效性、、、模式创新性、、、示范带动性等特点。。。。

(三)申报流程。。。。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《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,,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的申请,,,,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、、科技主管部门、、、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本区域示范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,,,,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。。。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(https://safetybigdata.org)在线申报系统,,提交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,,纸质版分别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、、、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、、科学技术部、、应急管理部。。各地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,,条件不成熟的可不申报。。。

(四)申报截止时间。。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,,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。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、、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、、、科学技术部、、、、应急管理部将联合组织开展项目遴选、、、、跟踪评价、、、评估认定等工作。。。

四、、联系方式

示范工程申报咨询: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

010-68205374

在线申报系统咨询: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

010-62303157

附件 :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
科学技术部办公厅
应急管理部办公厅
2021年1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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